试验车销毁出证明 试验车该怎么办 上海回收试验车 华东拆车供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上海华东拆车有限公司在与车主结算残值时按照行驶证上的车型划分为小车类和大车类分别结算:
1、小车类(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微型、小型、中型载客汽车)的吨位数计算方式为按行驶证上核定的整备质量计算,并对车主按照200元/吨支付残值;
2、大类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整备质量计算,并对车主按照300/吨支付残值;
3、对于行驶证上注明的车型未归入上述车型的其他类别车辆,按照车辆整备质量支付残值:3.0吨(含)以上的作为大车按300元/吨支付残值,3.0吨以下的作为小车按200/吨支付残值。
4、如果遇到车辆严重缺件的,则首先根据其整备质量对应上述小车、大车类结算方式,再按照实磅数支付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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